| ◆ 住宿當日因個人因素更改房間或住宿天數,訂金恕不退還,敬請見諒。
◆ 為保障您的權益,匯出後請電話聯絡或傳真03-8671393,並註明訂房日期、姓名、電話、金額,才算完成訂房手續。
◆ 訂房後如要更改 ( 訂房日期、住宿天數、房間類別、房間數 )需於預訂住房日前五天告知確認,訂金可保留六個月(限延期一次)。
◆ 若因不可抗拒之天災如 ( 發佈陸上颱風警報或地震) 導致交通中斷無法前往,可全額退費,滯留期間無法離開,住宿費以6折計算。
◆ 退訂說明:(99年觀光旅遊局公佈之相關規定)
於預定住宿日14天前通知退訂,退還已付訂金100%
於預定住宿日10~13天前通知退訂,退還已付訂金70%
於預定住宿日7~9天前通知退訂,退還已付訂金50%
於預定住宿日4~6天前通知退訂,退還已付訂金40%
於預定住宿日2~3天前通知退訂,退還已付訂金30%
於預定住宿日1天前通知退訂,退還已付訂金20%
|